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2:效力: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二、不安抗辩权
1: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3)后给付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第68条)
2:行使过程
(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
(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3:效力:
(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
(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
4: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否违约;行使人不同、后果不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
1: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给付一方未履行;
(4)后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2:效力: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