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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

   1、原则:不成立或不生效;
    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合同36、37条)
    3、其它: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15条)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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