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承诺期限的计算(《合同法》第24条,未明确的,以
投寄信件的邮戳日期为准;保护要约人)
(3)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
(2)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迟到与承诺迟延
(1)承诺迟到:
A、迟发迟到:
B、效果:原则上为新要约;
C、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承诺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
B、效果:原则上有效。
C、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