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民法】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9条)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得进行过失相抵。(《侵权责任法》第80条)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4、动物园的动物的侵权责任:动物园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
    5、遗弃、逃逸的动物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不能被随便遗弃。(《侵权责任法》第82条)
    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3条)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