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题】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22题,单选)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5、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侵权责任法》第36条)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指的是提供内容服务的;而第2、3款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指的是提供技术服务的。
【例题】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3题,单选)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