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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一)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3条)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注意对本款“过错”的理解。
    (2)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注  意:用人单位的理解;劳务派遣的特点:雇用和使用的分离;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之间约定的效力:内部效力。
    【例题】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第70题,多选)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例题】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69题,多选)
    A  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  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  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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