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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不承担责任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1、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
    2、侵权人的免责事由:
    (1)受害人故意(《侵权责任法》第27条)
    (2)第三人造成(《侵权责任法》第28条)
    (3)不可抗力造成。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9条)
    (4)正当防卫(《侵权责任法》第35条)
    (5)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31条)
  ①分析险情引发原因: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
    ②根据险情原因,确定责任承担:自然原因,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感或给予适当补偿;人为原因,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责任。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例题】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8题,单选)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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