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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第2条)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例题】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24题,单选)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2、侵权责任优先: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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