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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我国的行政区划

     (一)我国的行政区划

    1.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2.市级:地级市、自治州。
    3.县级: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
    4.乡级:乡、民族乡、镇。
   (二)我国行政区划设立、变更的主管机关
    1.设立、变更的决定机关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级人民政府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2.行政区划争议的处理的主管部门:
  (1)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真题】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12-1-91)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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