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1.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2.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3.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5.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真题】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2-1-24)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二、军队与港澳台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1.各地驻军应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的名额由驻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人大常委决定;军队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
2.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