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宪法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选举机构

     (一)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

    1.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3.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4.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一般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可下设办事机构,办理选举中的具体事宜。
    5.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
    1.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2.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真题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1—61)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真题2】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08延缓地区-1-15)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