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宪法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
   (2)宪法在普通法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3)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即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政要求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无论他是少数和多数,基于此,民主和宪法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民主的非理性部分要有宪政来制衡和约束。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