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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城乡规划法
    一、城乡规划、规划区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乡规划的实施
    1、近期建设规划:
    内容: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
    期限:5年
    2、建设规划许可
   (1)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内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核发部门:城市、县城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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