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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1)土地确权纠纷(行政),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A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B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C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民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真题演练】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1-72)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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