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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真题演练】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1-65)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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