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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强强联合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注意】
   ①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②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甩包袱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
   ①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 原公司和债权人 )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合并或者分立程序中,注销掉的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情况下公司破产、经营到期的注销都需要清算,为什么呢?
   因为合并和分立都对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 承继 )下来,对原来的公司债权人没有影响。
   ③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注意】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 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 2/3以上 )的表决权支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总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竟业禁止)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注意】①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因为监事( 不是经营 )主体。
           ②公司强调一个字( 忠 ),合伙强调一个字(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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