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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公司概述
    一、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注意】
  1.设立公司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特殊行业除外。这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
  2.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不是公司设立 ,而是公开发行 .
  3.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人合性。
  【注意】
  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2.对外担保, 章程定;对内担保,法律定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 30%,也必须 股决议。而且必须经过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5.对内担保的限制:A接受担保的股东和B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注意】何为净资产?净资产=总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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