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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高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受理的审查
    《高法解释》第二百六十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高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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