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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审判阶段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补充侦查
    《高检规则》第四百五十七条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的规定。
    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机关规定》31.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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