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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免证事实

     免证事实

    《高检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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