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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四款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高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source:独角兽 司法考 试网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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