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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拘留的条件

 

    《刑诉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高检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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