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程序
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注意:
1 、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
2 、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
二、回避制度
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
A、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D、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4、申请程序:
(1)方式:口头、书面;
(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的决定 :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1、例外规定
(1)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注意: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书一律要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一律不得公开。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