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解析

  一、(本题10分)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 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 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 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 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 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 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 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 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 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 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 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 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 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 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 罚金。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 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四、(本题10分)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 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 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五、(本题10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 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 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 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 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 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六、(本题10分)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 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 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 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 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 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 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七、(本题10分)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八、(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 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 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 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 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九、(本题10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 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 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 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 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 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 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 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十、(本题10分)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 (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 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 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 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参考答案:

  一、(本题10分)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李某和何某有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9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 骗罪定罪处罚。题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其行为符合该解释的规定,故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理。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

  李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李某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问题。

  李某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并且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二、(本题10分)

  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题中陈某因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而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在逃跑的过程中迫不得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夺用丁的摩托车逃走,虽损 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较大的合法利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陈某将工具箱内的3000元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题中陈某在 逃到安全的地方,擅自将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撬开,将工具箱内的3000元现金和定期存单据为已有,因而构成盗窃罪。但是,注意盗窃的金额并不包括定期存单 20000元,因为虽然陈某将存单据为已有可是陈某并不能实际占有20000元。

  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20000元取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伪造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对陈某只定为诈骗罪。

  陈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崖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的行为。题中陈某故意将丁的摩托车推下山崖致其毁损的因而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

  三、(本题10分)

  (一)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 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 受理。根据上述规定题中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有关规定。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 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 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 出生效判决后,通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 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 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二)法院不合法的程序:

  (1)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题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

  (2)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题中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本题10分)

  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

  五、(本题10分)

  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拟制交付。棉花所有权自伏牛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

  2、兴都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3、伏牛公司违反了与兴都公司间的委托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所有权。因为仓单是物权凭证经背书转让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六、(本题10分)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七、(本题10分)

  1、不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为49万,因此,不能成立。

  2、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 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公司住所证 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 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超过20%,而协议出资为52万,15万的出资已经超过了20%的比例。

  八、(本题10分)

  1、李有良应当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修理厂是共同被告。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3、李有良可以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他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九、(本题10分)

  (1)是行政争议。邮电局在本案中属于经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的被告,本案中的争议涉及公共利益,邮电局对120电话的管理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2)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规定安装120电话的目的是实现一种公共利益,而不是为医院设定一种财产权,邮电局安装120电话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并非医院的财产权,因而医院不可因邮电局违背此法定义务而要求赔偿。

  (3)法院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①对医院按日处以50一100元罚款;

  ②向医院的主管机关提出司法意见;

  ③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本题10分)

  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刑诉字(2000)第***号

  被告人李玉书, 男, 1970年8月2日生, 汉族, 农民, 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8日因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 捕,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玉书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00年**月*日收到,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 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 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 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 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 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的规定规定,构成强奸罪(未遂)。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 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X X年X月X日

  1.证据目录

  2.主要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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