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时间就像一把剑,刺穿我们的爱情、理想和生活。每当人们自以为还徘徊在时间的隧道顶端的时候,其实已在不觉中被它吞噬得只剩一脸皱纹、满腹脂肪和声声叹息——"想当初,老子和小董打麻将的时候,他也只不过是个三差赌徒,没成想现在这小子竟然成了个人物……".如何管理和高效运用时间,是所有人都面临的重大难题。市面上有关时间管理的书本可谓汗牛充栋——尽管其中不少属于滥竽充数,但也的确有值得一读的——但是,即使是值得读的那些,往往也没有针对性,只告诉你原则,却不具体指导某一种特定的事情——比如复习司法考试。本《宪章》则不然,它是我站在各种时间管理巨人的屁股上总结出的一套实战规则 ——也许不够高大,但却绝对挠得到痒处。不过,在正式开始之前,请阅读本《宪章》者注意:咱是粗人,向来不惮用最恶毒的话刺激你,所以请首先深呼吸三次,充分做好欲过司考,必先挥刀那个什么的思想准备,否则,请就此打住,别再看下去,那只会糟蹋你自己残余的自尊心和作践我辛勤创作出的《宪章》。
第一章 时间管理四项基本原则第一条 集中精力原则:没有攻不克的考试,只有改不了的习惯[疏议] 只要是在纸张上做题,以背诵得分的考试,就属于世界上最简单的那一类事——你不用和看门老头吵架,也不用对领导哈腰,唯一要做的就仅仅是集中精力。但是,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自己当成多任务操作系统:吃饭的时候看电视,看电视的时候打毛线,打毛线的时候哄小孩,哄小孩的时候想老公/婆,想老公/婆的时候肚子饿……殊不知,就因为这样,我们才饭也吃不香、电视也看不爽、毛线也打得慢、小孩也不开心、老公/婆嘛就更不用说了。面临司法考试,我们只有改掉同时想/做几件事的习惯,把精力完全集中在简单的法律条文和搞笑得不能再搞笑的试题上,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里获得无穷的可能。
当然,如果全世界的每个人都集中精力做事的话,那么地球上的资源恐怕早在唐朝就被消耗干净了,而且,如果一个人随时都集中精力做一件事的话,估计他/她也活不了多长时间。所以我并不主张你在复习备考期间不想老公不睡觉、不看电视不喝茶、不哄孩子不撒尿。只不过,在每天计划中的复习时段,你必须改掉坏习惯,变成单任务操作系统。
第二条 不劳而获原则:凡是人家做过的事,通通拿来,绝不重复[疏议] 司法考试是个体力活,其中有很多工作都不需要大脑——例如考点归类、重点法条的总结、过往真题的分析等等。这些工作绝对不要碰,反而应该充分利用前人的劳动成果——当然,如果你认为想吃苹果的时候就应该跑到院子种下苹果核,那么以下就不必看了,估计你也看不懂。
第三条 按部就班原则: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事情一得一步一步地做[疏议] 复习司法考试,不要希望一天之内就有突破性进展,但同时也不要以为自己每天做的都是无用的工作。按照计划一口一口地吃,该放在前面做的事情放在前面做,该放在后面做的事情放在后面做,这是制胜的法宝,也是时间管理的要义。否则,本该后做的事情在前面做了,那并不意味着你到了后面就不用再做,而只意味着你浪费了时间。
第四条 做重要的事原则:和紧急的事相比,重要的事应该优先安排[疏议] 昨天你的老同学不远万里来看你,今天你孩子要报到入学,明天是你交工作总结的大限,后天则必须去交水电费不然家里就断电了。每天都会有一些紧急的事情等着你去办,如果你整天都乐于忙这些琐事,并且不愿意改变的话,那就不要再有什么理想呀追求呀的了,乖乖家里待着别动弹吧。和紧急的事情相比,重要的事情永远都是优先的。至于什么是重要的事情是个哲学问题我没文化说不清楚,但既然你在看这个《宪章》,就请再别问这样的傻瓜问题——实在是要问的话,我告诉你:报效祖国和亲人的养育之恩,为建设四个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还是不懂?那推荐你看一部书:《少儿百科知识全书(绘图版)》。
第二章 复习计划第五条 你必须从现在开始着手撰写复习计划。
[疏议] 既然现在你在看本《宪章》,那么说明你现在的时间是准备用于司法考试复习的,所以请立即投入到撰写复习计划的工作中,无论你怎么写都成,先写了再说。根据第四条,这比你看本《宪章》还重要,所以就此打住暂时不要看下边的东西——不要看!否则我可开骂了!
第六条 复习计划应该包括从现在到最后一科考试完成之间的所有时间,但不等于这些时间都用于复习。
[疏议] 毛主席还是什么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所以在司法考试面前,我们必须要做一个乃至无数个计划,这些计划的时间应当从现在起算,"现在"指目前这一秒钟;同时,计划的终结时间应该是考试最后一个科目铃响的那一秒钟,而不是考试前一天。
但是,复习计划和计划中的复习时间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你不可能做到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都在复习,这样的计划是非常不科学和非常浪费时间的。现在可以看看你刚才拟订出的计划,看看是否符合本条的两方面要求。
第七条 复习计划应该包括五个阶段:冲动期、痛苦期、稳定期、高潮期、涅槃期。
其中,冲动期不超过整个备考时间的十二分之一,痛苦期则必须在两周内克服,稳定期应占整个备考时间的一半一上,高潮期不超过四周不少于二周,否则一定要想办法延缓高潮期的到来,涅盘期则为考前三至五天至全部考试完成止。
[疏议] 只要你现在距离司法考试还有40天以上的时间,并且你前期有了那么一丁点准备(例如你曾经学过法律——不管学得有多差),那么你就完全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在计划中,你应该给自己确定以上五个阶段。
所谓冲动期,是指你现在或你前几天报名、买书的时候的状态,想要考,但不知道怎么考,更不知道怎么安排时间。然后就开始订计划,而计划实际上又不可能完成。这一阶段是必须要经过的,因此本身是没有任何错的。
所谓痛苦期,就是发现自己没办法完成自己的计划,自己随时在违背《宪章》第一条和《宪章》第四条的原则的阶段。这个阶段你会灰心丧气,你会怀疑自己,你还会怀疑《宪章》并进而妄图不再遵守四项基本原则。这是考验毅力的阶段,对此我只能告诉你:憋屈的时候就别再看书了,想骂娘就骂两声,但骂完了你还得严格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尊重自己订立的计划,否则你只不过是一个只会自己打自己嘴巴的窝囊废。
所谓稳定期,就是你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坏习惯,逐渐能够将重要的事情优先于紧急的事情去做,逐渐能够安静下来复习,这时候你会发现自己已经可以每小时看好多东西,你的记忆力似乎变得好起来了。同时,你可能会遇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忧郁感,偶尔开始追问自己:我到底要什么?对此,只有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重温本《宪章》,不要再去想那些终极的问题,而是学着享受宁静地读书的快乐。
所谓高潮期,指突然有一天发现你爱上了司法考试,你发现你特别喜欢目前的生活状况,甚至希望这种状态一直延续下去,与此同时你发现考试的时间已经如此迫近,而你似乎还有许多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去做。注意:每个人都会在考试前觉得要是再多给自己一个星期就好了,但并非每个人都如你一样达到了高潮期,那些懒惰的人只是在给自己找借口,而你却是因为自己爱上了自己的生活状态。
所谓涅槃期,指考试前的三天到考试完之间的过程。不管你是变成蝴蝶、野鸭还是凤凰,都应该感到自己正在全力以赴地去做一件你认为值得做的事,你已经完全看淡了司法考试的成败与否,你之所以坐在考场里,是因为你喜欢。你已经完全变了一个人,你已经不用再去逼迫自己做事,你感觉你周围的生命都非常美丽。
第八条 针对第七条中的不同阶段,订立不同的复习计划,并且经常修正自己的计划。
[疏议] 计划永远比变化快,计划通常得不到完整地执行,但这和没有计划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根据自己的心理状态,你可以确定自己处于哪一个阶段,针对自己所处于的状态,应该做出不同的计划。这里我不可能给你具体的时间表和日程安排,但我要告诉你的是:无论如何,四项基本原则坚决不能违背。
第九条 每天睡觉前检查自己的计划完成情况,并对第二天做出计划。
[疏议] 每天睡觉前,无论你有多疲惫,都必须检查自己当天的计划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订立第二天的计划。对于那些毅力欠缺的人来讲,也许你可以找一个亲密的人——比如你老婆或者老公——来监督你的计划完成情况,并且采取某种惩罚措施——例如不准吃你想吃的东西等等。
第十条 应该尽量整块整块地安排计划中的复习时间,以90分钟为下限,并且不包括准备时间。
[疏议] 整块地安排时间,是第一条集中精力原则的当然要求。没有必要把吃饭前的三十分钟计划为看书时间,与其这样,不如把吃饭的时间往前挪三十分钟。更没必要在上厕所的时候抱着书读(除非你已经进入到了稳定期及高潮期,无法抑制自己读书的冲动,但即使是这个时候也没必要在计划中就把上旯屎和看书放在一起)。尤其是在冲动期和痛苦期,必须做到整块整块地安排时间,以90分钟为下限。举例而言,如果你准备明天看三小时书,那么你可以将这三小时最多划分成两块各90分钟。
你可能会习惯于在看书前吃点零食或者抽支烟,但不要把你坐到座位上以前的时间算进这90分钟,因为这违反了第一条。另外,为了保证第一条的贯彻,请一定要将复习时间安排在你自己的书房或图书馆里——除非你拥有独立办公室并且可以假装没人也不会被开除,否则不要在办公时间在办公室看书!你不可能安静得下来的——那怎么办?请看下一条。
第十一条 一切非复习事务的安排都要以保证复习时的高效率为目标。
[疏议] 无论你是去健身还是上班时睡觉,都是为了复习时候的高度集中精力。话多不甜,别说我教过你上班时打盹呀……
另外,这一条是第四条原则的自然延伸。重要的事优先是指必须在每天中将精力调整到重要的事上,其它的事都要围绕和服务于这个事,你的心思要用在如何做好这个事上,以及如何使其它的事为这个事让路和服务上。
第三章 节省时间的黄金法则第十二条 顺着看,不要往回翻。
[疏议] 根据本人的统计,阅读时最浪费时间的地方在于看到某一个地方后,想起前面某处与此有关但又记不清楚,因此就往回翻找。因此,千万千万不要往回翻,甚至不要往回看上一段话 ——这就逼着你必须集中精力认真阅读理解——不求记得,只要读的时候读进去知道什么意思就够了。这样,可以在短时间内看多遍书。本黄金法则极其重要,请务必遵守,否则前功尽弃,功败垂成。
第十三条 用笔记本记录下一切想记录的东西。
[疏议] 这一条与上一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找一本笔记本,当你想往回翻的时候,将你目前的页码和想往前翻的原因简单记下来。下次再从头顺着读书以前,先看一遍笔记本,然后看到那个地方的时候就自然联系起来了。此外,笔记的作用还在于,能够使你在每遍看完书后,短时间内通过笔记了解自己已经知道了哪些,还有哪些不清楚。也可以在书边上记,同时用笔记本只记需要回翻的,这两者之间的搭配,由各人自己决定,但笔记一定是要的。
第十四条 只读题,不做题。真题优先,参考题辅助。
[疏议] 只读题是为了满足第二条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定要买那种题目后面就直接是答案和解析的书,让别人帮你做题,你只要去吸取题目中的知识点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大幅度节省时间。另外,任何一种标准化的考试,都必须以过去的真题为复习基础,不得乱做参考题,只有全部吃透了真题,再适当找点参考题来读 ——而非做。
第十五条 先读自己最熟悉的部分,同时抓住性价比高的部分多读。
[疏议] 读书和复习,要先看自己最熟悉的部分,然后再看其它部分,在其它部分也熟悉了以后(一般是在第三或第四遍),集中多读性价比高的部分,也就是分值分布密集的那几部法律。力求对其完全掌握。
第十六条 永远记得自己不是超人。
[疏议] 这一条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在时间安排上,不能过多,尤其是在冲动期,不能过多地计划时间,那样你不能完成计划的挫败感会更严重,关键在于抓紧和严格遵守你安排的复习时间。
二是在复习过程中,不能要求自己记忆所有法条,因为这会直接导致你违背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而违背第一条的原则。顺着看就好了,不要着急这次记不住,而应当着急自己为什么不能改掉自己的坏习惯。
三是在复习内容的重点选择上,记住自己只要360分就OK了,不要希望自己考满分,其结果除了浪费时间,不会有更多。这实际上也是第三条基本原则的体现。
第十七条 让你周围的人都了解你在考司法考试,明确地让他们不要来打扰你。
[疏议] 这是为了实践第一条和第四条而当然需要的黄金法则。只有你明确了自己最近在干什么,你周围的人才不会无缘无故地来打扰你,才不会找些紧急的事情给你做。你自己也才因为自己每天都有计划而清楚地知道自己明天下午五点到底有没有时间。
第十八条 多休息,不要做不利于集中脑力的事。
[疏议] 备考不是堵大坝,要的是休息而非拼命,你必须保证休息,才能满足第一条的要求。类似打麻将、喝酒等等不利于集中脑力的事情,严格禁止,类似睡觉、健身等事情,则必须在计划中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不要钻牛角尖。
[疏议] 钻牛角尖是一切考试的时间杀手。你又不是全国人大的,你也不是要去研究法学,有什么可钻的?时刻问自己:究竟是弄不懂这道题还是弄不懂这个知识点,如果只是前者,则自己给自己一个嘴巴清醒一下。
第二十条 少切磋,多咨询。
[疏议] 不要没事就和考友掺和在一起,很无聊的。集中时间,把笔记本上记录好的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教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追着问——而非追着追着找跟自己半斤八两的人争论。
第二十一条 听司法考试名师讲课,可以事半功倍。
[疏议] 认为司法考试培训班是骗钱的,那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或者脑袋被驴子踢了,否则就是愚昧无知。你想想司法考试培训班至少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如果真的纯粹骗钱,这个行业早就消失了,讲课老师也都滚球了。名师课程是一定要听,北京是司法考试培训的发源地,最好能听北京总部的课程。如果很有钱去北京报个班,非常不错,但是普通老百姓就听听北京辅导班录音或者看视频光盘吧!我购买的北京独角兽司法考试视频课件清晰,提供到考前,一共就800元,非常超值。据说是正版原版视频。有一点问题就是,不知道他今年是否还卖司法考试课件。曾记得他QQ:1973506327,可以加入问问。建议大家一定要听录音或视频,或者参加辅导班,这样可以事半功倍!
第二十二条 越到考试前,越要抓紧时间。
[疏议] 也许会有人在考试前一周告诉你说:反正没多少时间了,你不如休息一下。我清楚地告诉你,这一休息就等于你谋杀了自己的大量记忆细胞和试卷上的几十分,越到考试前,越要抓紧时间,详细计划到分钟,认真执行计划,绝对有利无弊。这是高潮期过度到涅盘期的关键,不准在考试前放松,不然就不要考了。这一黄金规则,一直有效到最后一科考试前的最后一分钟。建议考试的时候,自己找个考场附近的旅馆单独住下——严禁找考友同住!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宪章》自你阅读完后当然成为你司法考试全部科目完成前的生活信条,违反本《宪章》将导致你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恶劣后果。
第二十四条 每周阅读本《宪章》及疏议五遍,并且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顺着看。
第二十六条 本《宪章》还可用于参考其它重要挑战性任务的完成,但对利用本《宪章》达到违法犯罪目的的行为,本人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