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的大幕已徐徐拉起。面对国家司法考试,很多考生朋友不免有些打怵,毕竟它那“天下第一考”的名号并非浪得虚名。然而面对这样一个强敌,我们细加分析便会发现,并非铁板一块、无懈可击。当然,要战胜它,我们必须有勇有谋。下面我就跟大家聊一聊自己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备战司法考试须勇武
司法考试是通过率很低、高难度的考试,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堪称“全国第一大考”。面对如此强劲的对手,是选择妥协?逃避?还是敢于亮剑?正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要想通过司法考试,首先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必胜的决心。古代剑客们在与对手狭路相逢时,无论对手有多么强大,就算对方是天下第一剑客,明知不敌,也要亮出自已的宝剑,即使倒在对方的剑下也虽败犹荣,这就是亮剑精神。只有抱着必胜的信念,有敢于亮剑的精神,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才能全身心投入进去。才有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再者,如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言,“司考不过是一场考试而已。”我等莫不是经过了种种考试的惊涛骇浪、腥风血雨。既然已是身经百战,面对司考就应该多几分勇武。
二、备战司法考试须有谋略
有勇无谋只能是一介莽夫。若是面对司考不仅需要勇武过人,还必须足智多谋。备战司考若不讲谋略,必会功败垂成。掌握考试的规律,有的放矢地进行备考便是最大的智慧。司法考试是规律性很强的职业资格考试,其题型、重点学科、重点内容在经历了若干年的不断完善,规律性明显。我们必须掌握以下规律:
1、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重者恒重,轻者恒轻”这个特点从02年司法资格考试以来一直是我们考查的一个特点。重要的永远是重要的,不是很重要的永远不可能重点。司法考试题量很大,前三卷要考300道选择题,考核范围广,涉及有14个部门法。但这些科目并不是平起平坐,而是主次分明。但是,并不是说不重要的内容就一点都不去涉及。在非重点内容中也有一些零零散散很重点的点,我们对这些点也应该掌握。
2、融通与比较
“融通”从这个角度上说,实际上是考察的内容更加广泛、全面所致,比如07年卷三第36题。这道单选题虽然只有一分但是却考了涉外民事诉讼的司法豁免、涉外协议管辖、涉外期间、涉外送达。一道题考了若干个制度,每个选项都涉及到一个制度。这就导致了考生若有一个制度不是很清楚都有可能导致这道题做错了。“比较”是司法考试在能力上的更高要求,在比较、归纳方面要下足功夫,摒弃各个部门法之间条块分割,互不相干的惯性思维,建立联系的观念。如07年卷三第82题。这道题用公告这个特殊的程序要求点把几个看上去不太“搭界”的程序放到一个题里考。把特别程序里除了选民资格没有涉及以外其余的三个都涉及到了。另外,还搭着考了一个公示催告。其实,法学知识的融通与比较难度确实较大,单靠“自力更生”恐难以完成。当初我选择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也主要基于此点,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记得网校的qq是800086007,大家不妨也听听看。
3、重新法和热点
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资格考试,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也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作为最新研究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每年大纲的变化部分、现实中法治热点问题一定要注意,并把相关的知识点吃透弄懂,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朋友们,相信自己,靠着我们的勇气和智慧,必将战胜2013年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