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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成功的钥匙——命题规律

    凡事都要遵循客观规律,司法考试概莫能外。既然是一项考试,其命题必有一定规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掌握了司考的命题规律也就掌握了打开司考大门的钥匙。这对于每每一位致力于司考的考生都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1、内容注重应用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但独角兽司考网的肖老师提醒大家,近两年司考命题的理论性明显加强,值得大家关注!

    2、考察方法侧重分析
    就考察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3、题型相对固定

    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4、命题“钟情”司法解释

    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鉴于此种情况,学习中的高人指点必不可少。我当时听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受益匪浅。记得网校qq是800086007,建议朋友们,尤其是初学者和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最好能听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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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

    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

  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

  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

  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

    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质的表现或折射。

    6、“变数”的规律

  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法考试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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