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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报告介绍,为落实企业节能责任,发挥企业节能主体作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依法建立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了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千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十一五”实现节能1.5亿吨标准煤。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约1.7万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采取落实目标责任、进行能源审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推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要求各地区每年对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汇总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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