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应写进法律 老年人维权力度有待加强。8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常回家看看”应写进法律
隋明太委员说,特别是在我国老龄化加速发展,城乡空巢家庭已超过50%的情况下,将“常回家看看”作为赡养人的道德义务写入该法是立法上的与时俱进,符合国情民意。
农村养老应作为重点
郭凤莲委员说,现在农村大都是老年人,农村的年轻人大都到城里打工,农村老年人的情况很可怜。所以,郭凤莲建议把赡养老人的工作列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妇联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下去。建议把这项工作列入法律规定。
老年人维权力度有待加强
龚学平委员建议,老年人的维权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对老年人民事权利的保障存在缺位。一是相关规定还比较模糊。二是对侵害老年人的处罚力度不够。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梁国扬委员说,现在从事养老服务的事业的人手太少,服务水平、能力不高。往往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没有经过执业考试的在从事这一行。这种情况应该改变。应该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