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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回答司考题的“依仗”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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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考试中,审题是首要步骤,也是至关重要的步骤。正是因为审清题意在解题中的重要作用。其也被许多考友誉为正确答题前的“依仗”。在考场上,很多考友或是匆忙的看完题后,便不假思索的写下答案,岂不知这正中了命题者的圈套;或是觉得似是而非,无从判断;或是觉得看了几遍都不明白题目到底是在问什么。以上诸种状况的出现,笔者认为都缘于考友们没有审清题意,或是审题不得要领。下面,笔者从自己的而经验出发谈谈如何审题,希望能对诸位考友有所启示:

  一、把握题目的关键点,搞清题意

  1、从法学的角度,以法律人的眼光,根据题目中所述案情总结出题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内容等关键点。

  2、同时,关注体重关键性的修饰词,如时间、地点、数额等。时间可能会涉及到题中诸行为的先后顺序、法律的溯及力等问题;地点可能涉及到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数额可能涉及到定金数额、出资比例等是否合法等问题。

  3、注意将题中的白话转化为法学术语。

  4、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的审题中,上述三种方法不是孤立的,考友们只有将它们结合起来运用,才能搞清题意。

  二、挖掘题目所要考查的真正问题

  为了增加试题难度,命题者一般不会考什么问什么,而是想方设法地隐藏自己的真意,这真意恰恰就是需要我们去挖掘的真正问题。笔者认为,命题者隐藏真意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白话表达法,即命题者用生活化的语言来表述问题。面对这种方式,我们只需把白话转化为法学术语就能发现真正问题了。

  2、模糊表达法,即命题者故意不说清楚要考查的真正问题,而是打马虎眼,使用一些诸如“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该怎么办”、“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正确或错误”等等模糊的字眼。这时,我们就应当结合题干和四个选项,综合分析去挖掘命题者的真意。

  3、声东击西法,即命题者说考查甲,其实是考查乙。

  三、发现命题者设置的陷阱,避免落入命题者的圈套

  利用考生紧张或粗心等弱点而设置陷阱,这也是命题者常用来增加难度的一个手法,其常用的方式有:

  1、放置易混淆的知识点。

  2、有意误导考生。

  3、在案情陈述中铺陈许多与问题无关的话语以干扰视线,这多见于题干比较长的题目,特别是卷四中的题目。

  四、注意题目暗藏的考查点

  有时,命题者除了在问题上设置一个考查点以外,还在题目中暗藏了一个或多个考查点,这一般见于不定项选择题,推荐朋友们加Q号1971736835 获取超级精品班和冲刺特训班名师讲义。

  以上四种审题方法只是笔者在解题中的一点体会,在这里写出来,一是想可能会对考友们会有所帮助,二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希望能得到更多更好的解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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