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的硝烟早已散尽,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序幕已经拉起。众多朋友已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新的征途。望着大家远去的背影,回想去年此时的自己,顿有惺惺相惜之情。在此没什么可以馈赠,奉上几条小弟的备考心得,为备战2016年司考的朋友们“饯行”。
一、重点依旧。就部门法而言,虽然纳入考试范围的科目有十五门之多(当然,若是细分不止于此),但居于龙头地位的仍然是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而相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虽然其内容庞杂,但重点依然是重点,考查的重复率很高。当然,并非原题照搬照抄,而是所考查知识点的重复。从应试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特别注重这些重点内容的复习。想当初在独角兽司考网校诸位高人的指引下,经过几个阶段的学习,此类重点便尽收囊中了,确实给力!
二、程序法引人注目。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继全面修改的背景下,两大程序法的考查力度有所加大,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想必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不久也将与大家见面,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备考中值得大家关注。
三、重在考查综合运用能力。近两年无论是从题型的变化(即多选题减少、不定项选择题增加),还是在试题的设计上,都逐步以考查对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为主,而不再是考查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和记忆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将每一个知识点系统学习,而不要单一记忆。做到这一点需要熟谙各部门法,并能灵活运用。当初幸得老同学的点拨,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经过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不知不觉就摆脱了以往那种“点对点”的思维模式,受益匪浅啊!呵呵,确实省时省力,还省了不少银子。大家不妨也去听一听!
四、倾向“理论化”。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来看,命题出现“理论化”倾向。今年卷四的最后一道论述题涉及的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便是近年来的学术热点,且颇多争议。若没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积累,没有对相关问题的学术动态的把握,恐怕答好该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大家在复习备考中,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强化法学思维的培养。
亲爱的朋友们,此赴2016年司考之战场,前路漫漫,崎岖难行,望大家好自为之,多加珍重!祝诸君旗开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