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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小法条里的大智慧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已拉开了序幕。对于每位有志于司法考试的朋友而言,法条似乎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但面对繁若星辰的司法考试法条,不管你情不情愿,谁都无权申请回避。那么,如何让繁杂的法条助我们一臂之力呢?这便涉及的到法条怎么看的问题。下面我就跟朋友们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时间看

  对没有法律基础的人而言,应在看书打好基础后再看法条,基础较好的在校研究生或刚毕业的法本,则可以直接看法条。一般的顺序是,先将教材整体看一遍,以对内容有系统把握,然后再看法条,看完这一遍书和法条之后做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查漏补缺,之后再回过头来看法条,越是临近考试阶段越应该看法条。

  二、亲力亲为,动手动脑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师的讲义和课程,名师的指点往往会让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能放弃主观能动性,名师的总结虽然很全面细致,但毕竟和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我们既要珍惜名师教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更要自己去用心学用心做,才能接近成功。而且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动手去勾画,动脑去总结。不过话说回来,当初经朋友介绍,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有幸得到诸位老师的指点,确实受益匪浅。大家不妨也去听听!

  三、少背多看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涉及的法条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四、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弃。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我们确实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查得多,比如刑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

  五、看法条一定要细致

  看法条一定要细致入微,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当初听了独角兽司考网校杨艳霞老师的课,倒是省去了不少麻烦。记得有段时间特别喜欢听杨艳霞老师的课,把她在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我在看他的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六、善于总结、综合、对比

  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自己总结、综合、对比格外重要。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出题重点,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清了。又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需要我们在看书过程中细心总结。

  七、看法条不能点到为止

  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是考查点细致但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做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会答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

  八、看法条可能会经历几个不同的层次

  借助一段佛家的禅语,大概可以表达出其中的意境。第一层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层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层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第一层的含义是说,刚开始看法条的时候,从前到后依次看下去,看的仅仅是这个条文本身;第二层是说你通过自己的思考总结对比,将这个法条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了解,你再看这个法条所看的就不会仅仅是这个孤立的条文了,而是还看到其他法条,甚至其他法规或司法解释里面所涉及的相关的内容,法条上并没有用明线将这些相关的部分串起来,但是就如同月下老人牵的红线,或者就如同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一样,实际上这些线是存在的;第三层是说你已经掌握了这个法规,对于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理解了,看到那个法条就等于看了这一块的所有内容,答题时就不会有遗漏。大家慢慢体会吧。

  朋友们,小法条里面有大智慧啊!切不可轻视。好好把握吧!祝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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