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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掌握方法,勤加练习!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毫不夸张地说,司法考试处处有玄机。每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成败。很多考生所不以为然的选择题,便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绝非简单蒙猜一下都有25%的成功几率(单选题而言)那么简单。下面小弟就跟大家聊一聊司法考试解题的门道。

    要想成功通过司考,光靠努力踏实的学习是不够的,还差那么一点,我们想要准确的答好题,就要了解考试的出题策略。

  1.前言不搭后语,或前提与结论没有必然联系

  如08年司考真题一选项: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09年真题选项: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09年真题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摘取的上述几个司考历年真题的选项,细读一下就会发现其语句上的逻辑问题。

  2.偷梁换柱

  这种方法在法制史中特别为命题者所青睐。如08年真题,《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09年真题 C.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09年真题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09真题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D. 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上述的真题选项在命题中就进行了偷梁换柱,以此来迷惑考生。

  3.常识性干扰

  08年真题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逻辑遗漏和逻辑多余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09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5.尺度大小

  如该国立法机关为此制定法律,则制定出的法律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6.关键词把握

  列席;补偿性制度;积极受益权、可以、应当……

  7.题干和选项没有必然联系

  如09年真题第二题题干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选项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更详细的分析可以去听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老师的讲解,个人感觉还是相当管用的。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记得qq800086007,大家一听就知道了。另外,朋友们在平时的练习中一定要细心观察,反复体会。

    再来看看朋友们在司法考试答题过程中容易犯的错误。

  1.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审题是正确答题的关键,在考试时,一定静下心来,别着急,把题看清楚。 

  2.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在复习时,要对于相似的知识点进行特别记忆。 

  3.“应当”还是“可以”。这时,法条的准确记很重要。对于法条中的关键词要重点标记,准确记忆。 

  4.期间、起算点记忆不准。程序法中,期间的一些硬性规定一定要记忆。 

  5.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 

  6.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7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

8.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最后,分享几点解题过程中的技巧,仅供大家参考。

    1.答题顺序

    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

  (二)灵活标记

    做题时可以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打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这个方法可是跟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徐金桂老师学的噢!朋友们不妨试一下哈!O(_)O~

    (三)做题速度 

  速度应该在平时已经练好,不要在考场上慢条斯理的太认真作答,因小失大。不要在不认识的题目上浪费时间,超过时间应立即挑选,并在题目上做好标记,回头复查时再仔细思考。经常在回头时,我会发现在试卷的其它地方有直接或间接的答案,令你有意外惊喜。 

    (四)相信第一感觉 

    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我以前也经常犯同样错误,但看过其它人的成功经验后,现在非常审慎了。因为第一感觉(直觉)一般来说是比较正确的。不到足够理由时不要随便推翻自己。

 

    以上是自己作为一名司考过来人对于司法考试解题方法的几点看法,纯属个人经验,仅供参考。千言万语归结为一句话:掌握方法,勤加练习!衷心祝愿参加2015年司考的朋友们司考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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