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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高效学习六法

    2013年司法考试备战的号角早已吹响,众多考生朋友已经纷纷踏上了新的征程。谁都知道,高效的学习方法是备考的基石,也是司法考试过关的关键。作为过来人,天生的惺惺相惜让我迫不及待地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备考心得,真心希望能对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欲速则不达
    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是一切学习方法中来得最快的方法。与其说司法考试是对自己学识的检验,不如说是对自己意志的一次检验。要不顾工作的繁忙、克服家事的缠身、抵制住各种诱感,在灯火阑珊的夜晚和万籁俱寂的黎明沉思苦读。努力付出,想得到结果,却不一定有结果。但一旦成功,必是痛快淋漓。也许,这正是司法考试的魅力所在。
    二、培养法律感觉
    很多人学法有一个误区:认为法律是背出来的。有这种认识的人只能说明他还没有入门。法律知识的逻辑性非常强,看似毫无联系的条件实质上具有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在复习过程中,要把重点放在理解了多少,而不是背了多少上,时刻培养自己的“法律感觉”,“法律感觉”是学习法律的灵魂。功夫在教材外。学好法律绝不仅仅是熟读教材多做题。要把法律学活,不要学死。学习之余。一定要注意积累法制动态新闻和生活中的案例,不断培养自己的“法律感觉”。《中国律师》、《法制日报》等国家级权威性的报刊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经纬》节目要力争多看,没时间每篇(期)必看也要每篇(期)有一个收获。这类报刊、节目所刊登、报道的几乎全部是近期我国的法制动态新闻和有影响、有争议的重大典型案例,对于我们学活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日久天长必能极大地提高我们自身的“法律感觉”和法律素养。
    三、吃透重点学科
    吃透法理、民法和刑法。司法考试的内容十分广泛,我认为,在全部的法律知识中,法理、民法和刑法是“中枢神经”。学习时间至少应占全部复习时间的一半以上。学好法理和民法的意义不仅在于知识本身。而在于可以帮助我们学好别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对其它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法理的学习要特别注重理解,使自己进入一种法律状态,找到一种“法律感觉”。在理解透彻的基础上,适当加以记忆。有人说“得民法者得天下”,复习民法来不得半点大意,一定要一个一个知识点弄清楚,学透民法后,就会有一种举一反三的“法律感觉”。刑法的学习重点应放在总则上,总则的每一个知识点都要吃透,分则在通览的基础上,应该把重点放在罪行分类和罪名的区分,总结出一些规律,而绝不是放在量刑上。实践证明,诸如什么罪、判几年这样的问题,即使反复去记忆也很容易混淆,考试也往往很少涉及。所以,我认为复习刑法分则时,只注意几个重要犯罪的量刑就可以了,其他的完全可以略过。当时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经过杨帆、钟秀勇、陈永生等老师的指点,对以上各科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犹如被打通了任督二脉,忽觉法学功力大增。大家不妨也联系一下听听看,据说现在加q还送课程呢!
    四、百分之六十规律
    在学透法理、民法和刑法的基础上,其他科目可以运用60%规律加以学习。即,通过自我测试,当你认为已经掌握某个科目知识的60%时,就可以转到其他还没有掌握到60%的科目去学习。而不是死抠这一科目。实践证明。利用这一方法可以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好的效果。司法考试的内容浩瀚无边,很多科目对于考生来说都没有实践经验、十分生疏,节约精力和时间无疑十分重要。一个新的科目的知识,从0到60%往往容易掌握,而且基本上掌握了该科目的重点,从60%到70%就会花费很长的时间,从70%到80%则要花费更长的时间,且效果不见得理想。但是,60%只是个模糊的概念,需要自己用教材、法条、习题和“法律感觉”加以衡量。
    五、正确对持法条和习题
    对教材、法条和习题要有所侧重。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可以紧扣指定教材,宪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商法、经济法可以只看法条,民法、刑法、行政法则指定教材、法条都要看。在看书的同时,还要随时注意总结对比,不断地积累。习题要有选择地做,要选择权威性高、错误少、边缘题少的习题。通过练习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掌握答题技巧,了解出题方向。同时,还要特别注重历年真题的练习。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大家考过后便会领悟到其中的道理了。
    六、重复、重复、再重复
    学习的过程就是重复的过程。准备过司考的人都有深刻体会,就是学了前面忘后面,记住这科忘那科。有些人为此气馁过,甚至完全放弃考试。其实。对于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学习,遗忘是自然现象。艾宾洁斯遗忘曲线告诉我们,遗忘的进程是不均衡的。在识记后的短时间内遗忘得比较快,而以后就逐渐减慢下来。所以,对于学习法律。学习的过程也就是重复的过程。要正确认识这种现象。不要为遗忘愧悔,不断地重复,就会有不断的进步,尤其是在考前冲刺时。要正视遗忘的正常现象,如果经过多次重复还是记不住、记不准,则不要犹豫,坚决放弃该知识点,很多时候,放弃也是一种收获。
    朋友们,有了高效实用的方法,剩下的就看你们的努力了。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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