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徐徐拉起,很多朋友已匆匆踏上了新的征途。面对司法考试众多的科目,有些绝对是大家不可小视的“狠角色”,民事诉讼法便是其中之一。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朋友们聊一聊民事诉讼法失分的主要原因,以便大家心中有数,早作打算。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审题是正确答题的关键,在考试时,一定静下心来,别着急,把题看清楚。慌不择路,一旦误入歧途必将酿成大错。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常说,“司考不过是一场考生而已”。既然大家都已是身经百战,而且为其也做了长期而充分的准备,何必慌里慌张呢?淡定!一定要淡定!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等等;另外,与刑诉、行政诉讼相似制度的规定也极易产生混淆和干扰。在复习时,要对于相似的知识点进行特别关注和记忆。
三、“应当”还是“可以”。这时,法条的准确记很重要。对于法条中的关键词要重点标记,准确记忆。
四、期间记忆不准。程序法中,期间的一些硬性规定往往是常考考点,一定要熟练记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问题基本与上面是一致的,就是一定要准确的进行法条记忆。另外,一些涉及计算的问题要在复习中加以练习,以免在考场上延误时间。
六、主体范围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上诉主体等等。
七、判决、裁定、决定分不清:判决、裁定、决定分别何种情况下使用要记忆清楚。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杨秀清老师的总结非常精辟。民事判决用于解决实体性问题;民事裁定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民事决定用于解决一些特殊事项。记得网校的qq是800086007,大家不妨听听杨老师的课,绝对会让你大开眼界的。
八、司法解释掌握不够全面。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
九、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十、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尤其是一些实务经验较为丰富的考生应特别注意,不要让实务工作中的习惯操作产生干扰。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难免有不周之处,望朋友们海涵,仅供大家参考吧。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