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北京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本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到中央民族大学理工楼(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一层大厅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学历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同一底片2寸(尺寸:46mm×32 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

以上复印件均须A4纸。
    申请人未网上申请,现场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凡涉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相关证明3份及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待司法部审核批准后,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网站(http://sfks.bjsf.gov.cn)上发布通知。

咨询电话: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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