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17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128号),现就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黑龙江省放宽学历条件的县(市)为(21个):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兰西县、海伦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龙江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富裕县、克东县。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2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予补报,不得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零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按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和选定的报名地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2012年省司法厅在哈尔滨市增设农垦总局司法局报名点。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由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双面复印)。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学历证书由报名人员自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验证,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网上无法查询的,应于现场审核前至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
(五)现役军人报名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六)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准考证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地司法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下载、打印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3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帮助打印申请,统一领取,具体时间由各报名地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参加考试。
五、考务费
每人收取报名费260元,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考区设置
2012年黑龙江省共设置五个考区,具体为:
哈尔滨考区:在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报名的应试人员;
齐齐哈尔考区:在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报名的应试人员;
牡丹江考区:在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报名的应试人员;
佳木斯考区:在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报名的应试人员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农垦考区:在农垦报名点报名的应试人员。
七、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考试内容、方式、科目,考试纪律,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三) 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各市报名点均启用具有免于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尽快办理。
(四)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网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黑龙江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451-82297152、822970202
全省报名点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0451-82297152、82297020
哈尔滨市司法局:0451-85891131
农垦总局司法局:0451-55198765、55198733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0452-2797719
牡丹江市司法局:0453-6917157、6917689
佳木斯市司法局:0454-8809013
大庆市司法局:0459-6362388
伊春市司法局:0458-3625008
鸡西市司法局:0467-2394322
绥化市司法局: 0455-8100481
鹤岗市司法局:0468-3347305
双鸭山市司法局:0469-4461566
黑河市司法局:0456-8272278
七台河市司法局:0464-8292910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