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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闽司公告(2012)2号

  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3.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4.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合格后,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现役军人报名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7.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9.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就读院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学历条件

  (一) 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福建省各考区统一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或红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

  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及时进行更换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支付考务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网上支付300元考务费,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建设银行或兴业银行银联卡进行交费。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 报名人员可根据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告的时间,持电子票据到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换取纸质发票。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 。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省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福州市”或“厦门市”。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本考试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55;

  宁德市:0593—2822632;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85725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咨询:(0591)400-8877-945、0591-87814055、0591-87664012、0591-8766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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