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17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国同时举行。现将青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所辖县(市、区)均可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并发放准考证主证。报名人员须登陆司法部网站,按照报名的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生成网报号,网报号是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的唯一标志,是进行现场确认、修改信息、打印表单等的凭证。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本人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当场采集相片。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主证,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多余部分须沿虚线裁剪。副证上有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信息)。报名人员须持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全省共设8个现场确认报名点,分别设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各自治州司法局。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网上预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的人员,须提交工作、学习(进修)单位开具的证明。
5.报名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种复印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居中单独复印。
6.报名费250元。
四、省司法厅及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6117090
海东地区司法局:(0972)8619481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7266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2749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06
玉树州司法局:136497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