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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规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重庆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23个区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报名政策的把握及相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并承诺本人已经办理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j.gov.cn)。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

  (4)凡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也可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在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点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相关证明。

  (6)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地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

  (7)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也可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8)考试成绩合格的持护照的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9)在重庆市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10)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报名学历条件认定

  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学历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法律专业的范围

  法律专业的范围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3、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当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在本人选择的报名地点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打印。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红石路7号。联系电话:023—88517380)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批准,凡军队计划外招收的地方学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5、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重庆市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为市教委,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联系电话:023—67001952。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重庆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务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完成报名程序,不进行现场确认。凡在重庆市报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在“报名地点”栏选择“重庆市”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网上报名截止后,不予补报。

  3、考区、考点

  重庆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设六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其中,主城考区设若干个考点。如选择在主城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七个报名地点中选择一个进行报名。

  为体现公平公正,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4、报名流程

  凡在重庆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提前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填写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对报名信息加以确认,作出相关承诺。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60KB之间,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4)网上支付考务费

  重庆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考务费为240元/人。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务费不予退还。考务费收据,由报名人员在8月27日至9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重庆市司法局计财处凭准考证、身份证件领取,地址:渝北区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网上支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网上交费。进入银联在线支付页面后,银联在线支付提供了三种支付方式:第一种为网银支付,需报名人员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 第二种为快捷支付,需进行一个简单注册,该支付方式支持大部分商业银行银联借记卡,报名人员同样需确认借记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能正常接收认证短信;第三种为认证支付,支持部分银行借记卡,需发送认证短信到借记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码,报名人员需确认借记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能正常接收认证短信。

  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告知网报号和密码,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的网报号和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及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书。

  (5)网上打印准考证

  重庆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重庆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8月20日至9月23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7日晚20时至10月2日晚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重庆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考试成绩,下载并打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关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等事宜,将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由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重庆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www.cqsfj.gov.cn)另行公告。

  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点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名时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非重庆籍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包括以法律专科学历报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事宜,将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由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重庆司法行政网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咨询,可向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查询。咨询电话:(023)67086070,67086199,67086068;咨询服务时间:网上报名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咨询,24小时咨询电话: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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