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文关怀。8 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我国现行的刑诉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6年经过一次修正。8 月26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 条增加到285 条,修改的面较大,修改的条文比较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草案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
谈及此次修改刑诉法的背景,宋英辉说,这次修改法律是为了落实中央司法改革意见的需要。中央司法改革意见确定的司法改革内容,多数涉及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改革。
“刑诉法修改15年来,我国宪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保障人权的规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刑事政策也有较大调整,这些都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充分体现。”宋英辉指出,刑诉法于1996年修改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司法实践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刑法于1997年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八个修正案,相比之下,刑诉法修改相对滞后。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了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宋英辉介绍,1996年以后,我国陆续签署和批准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其中诸多条款涉及到刑事诉讼的内容。例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联合国公约的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国际公约对刑诉法加以完善。
“修改刑诉法,也是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需要。”宋英辉说,15年以来,人们对刑事诉讼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入,对公正与程序价值等有了深刻把握,对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通过修法的方式对这些成果加以固定,以推动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不断趋于完善。
宋英辉指出,近年来,刑诉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例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刑诉法在施行过程中,一些规定也暴露出难以操作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修改刑诉法。
“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亮点很多。”宋英辉认为,最大亮点是强化对人权的保障和强调诉讼公正,坚持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实体与程序并重,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在这个问题上,在修改讨论中大家的认识具有高度一致性。修正案草案充分落实了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顺应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的时代潮流。这体现在诸多方面,如,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辩护人身份参与诉讼;完善强制措施;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刑讯逼供,严格规范侦查讯问程序;严格证明标准;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设立当事人和解案件程序等。同时,也重视刑诉法在控制犯罪方面的作用,针对某些案件增加了特殊侦查措施,如监听等,以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