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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合法不合理

  “月饼税”合法不合理。即将到来的中秋节让很多人很纠结,自南京市曝出地税局已经连续多年征收“月饼税”后,“月饼税”该不该征?征收合不合税法规定,在媒体和公众间广泛争议着……

  对此财税法专家指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单位发“月饼”依法应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最低生活费用不课税、轻课税”原则,“月饼税”关乎个人尊严生活权利,应将月饼、粽子、除夕团圆餐费等传统佳节费用支出进行单独分列进行税前扣除。

  “月饼税”多数人不缴纳

  很多网友认为单位向员工发放月饼、礼券等是很正常的集体福利,属于“福利费”范畴,与个人所得税无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作为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定义,它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按此规定,月饼如果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显然也违反了上述规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分析认为,根据新个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单位发给员工的月饼需按照月饼、礼券等的市场价或其标价依法纳税。

  施正文还介绍,9 月1 日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如果月饼价格并不高,虽然属于应税范围,但不会实际缴税。

  月饼费用应列入免税范围

  “月饼”虽然应当依法缴税,但是,施正文教授也指出,“月饼税”并不合情理。

  施正文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有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基本生活费用不课税、轻课税”的原则。他指出,基本生活费可以综合考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消费品价格指数,住房、教育和医疗费用支出等进行测算,这部分费用要在税前扣除。

  除了这些衣食住行等具体实在的物质要求外,人们基本的精神需求也要纳入到基本生活费用当中。比如日本宪法规定,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标准是过“有文化的生活”。而我国像中秋节吃月饼、端午节吃粽子以及除夕春节吃团圆饭等,已经成为人们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月饼、粽子等费用也应该明确列为免税范围内,在税前分项扣除。

  复合税调节分配作用有限

  一些网友指出,发放实物如果缴个税,涉嫌重复征税。因为作为实物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这部分税收最后都要由消费者承担。

  施正文表示,对月饼既征个人所得税,也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种叠加征税的做法是合乎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我国复合税制的制度现状。但是这种高消流转税税率、低个人所得税率的复合税制,在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的作用确实有限。如果取消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话,老百姓就会面临直接缴税,这样会避免隐性税收也避免了重复缴税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而实际上中国的商品流转税是很高的,有的高达30% ,如果取消这部分税收,物价会大幅度降低,企业减少了税负,员工的税前收入也会随之提高。这时,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真正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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