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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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旨在选拔法律专业人才,具体的说就是培养具有法律思维,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事务的人。因此在其命题范围内,除了法律理论知识外,对考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也比较侧重。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就成为了命题素材,这既能考查考生对社会现状的关注程度(这也是作为法律人的一种基本素养),又能从对此热点问题蜕变的考题来考察考生的实务法律操作能力,一举两得。因此类型的考题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层出不穷,现举几例以兹提示:2008年试卷二第30题,考查“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是否为证据种类”,题目原型为“杜培武杀人案中”关于对上述两种定案证据的认定;2006年试卷一第76题有关环境侵权行为是影射无极剧组在张家界拍摄时造成环境污染的社会事件;2004年试卷二第96题则以“浦城县交通工程队告县水利电力局行政不作为”为原形改造而来
其次,每年的民事、三国等案例也会对当年的热点事件有所涉及,这里不一一枚举。
由此昭示考生,应对现今的司法考试,不能仅凭书本,更重要的是在于通过对实践来掌握法律知识。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就要依靠平时对社会时事的关注,对争议法律问题的思考,以及对一些学者大家观点的学习。“两耳不闻窗外事”已经OUT,“不差社会时事”才是最IN法律人。
这其中,电视新闻、网络评论、报纸书摘是可获知这些资源的三大载体。当然,作为一名考生,时间是极其宝贵的,将大量时间用在这些方面也是本末倒置的,因此对这些时事的汲取要善加选择,象焦点访谈、庭审现场等电视栏目,中国普法网、三校论坛、法法网论坛等网络资源以及律师文摘、法制日报等都是不错的法律时事获取库,考生可多加关注。就律师文摘而言,其中的文章对中国律师及整个法律界现状脉络把握比较准确,汇总了社会焦点时事一针见血的评论及学术前沿理论的分析采撷,是不可多得的法律读本,推荐朋友们加Q号1971736835 获取超级精品班和冲刺特训班名师讲义。或许考生在对法律时事关注中对哪些反映了社会层面、哪些反映了制度层面、哪些反映了法律层面问题还不易区分,因此多读一些有针对性文摘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例如前述有关杜培武杀人一案中证据认定,考生对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这两种证据取得的方式不陌生,但对它们在我国的证据地位却不了解,如果翻看了《律师文摘》第二十一辑中的《业务进阶》栏目中所采用的“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的审查判断”一文(摘自陈殿福 《证据学论坛》第十卷)则对此问题了然,这就是为什么考试中一些题目看似超纲,实则是应该掌握的原因。
上述内容只是一点浅见,仅因对鄙人颇有帮助,故作此抛砖之文,期望考兄考弟见文能得小小帮助,作为三百六十分中的一分,即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