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经复习需兼顾综合,对广大“司考”考生而言,重视并感兴趣的往往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对商法、经济法却感到枯燥无味。无数事实证明,商经已成为能否通过“司考”的拦路虎。为帮助考生吃掉这只“虎”,下面我对这门学科的命题特点和2011年复习方略进行了总结,与广大考生共享。
一、重点突出,兼顾全面
商法涉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九大部门法;经济法涉及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等七大部门法。在这众多的部门法中,每年命题的规律是重点突出,兼顾全面。如2009年商法中公司法(2009年12分)、合伙企业法(2009年6分)的分值较高,其它法律分值几乎持平,均在3或4分;经济法的重点分值分布在劳动法(2009年8分)、银行法(2009年6分)、税法(2009年4分),其他法律分值又几乎持平。2010年商经总计51题,共91分,其中商法56分,经济法35分。具体分布为:商法共31题,其中:公司法19题,合伙、保险各3题,票据、破产各2题,三资、证券各1题;经济法共20题,其中:劳动法、银行法、房地产法各3题,税法、环境法各2题,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法、城乡规划法、土地法各1题。
据此,广大考生在学习时,必须依次重点突破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破产法、票据法、三资企业法、证券法;劳动法、银行法、房地产法、税法,做到抓住重点、兼顾一般。
二、重在基础,兼顾综合
从近几年试题的内容来看,重在考查对法条的准确及全面的理解。例如2010年卷三多选第72题: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从本题题干中,一看便知本题的考点在于“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法条的重心有二:一是出资不足股东的补足责任;二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非设立时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本题考的就是对这两个重心的准确和全面的理解。据此,请广大考生在研读重点法条时,必须全面把握法条的内涵和外延,抓住核心词,不能有一丝疏漏。
在对基础进行考核的同时,对综合知识加大了考核力度。表现在:每道题考的不只是一个知识点,往往是两个甚至三个知识点,这些点跳跃性很强,从而形成一定的综合性。例如2010年卷三多选第71题:北京司法考试基础班、强化班、法条班、模考班、点评班、论述班、冲刺班全程视频,名师授课,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优惠。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C.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D.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从本题题干所描述的法律事实中,给我们的直观感觉是考察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问题,但从所给的备选方案中看,同时又考察了股东会决议的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两个重要的核心知识点。这样的考题,要求考生对一个部门法中的相关核心知识点必须做到融会贯通。据此,广大考生在学习时,对核心知识点必须反复研读、体会,和相近的知识点加以对照,搞清法条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要把抽象的法条和现实场景联系起来;在学习与复习每一部门法时,还应做到掌握体系、点面结合。 (进入司法考试真题)
三、重在敏感,由表及里
要想准确、全面解读司法考试题目,请考生在阅读题干时,每读一句话,必须马上自问两个问题:这句话所描述的法律事实合法吗?这句话所描述的法律事实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这两个问题的提出,便是高度职业敏感性的体现!若对这两个问题能够清楚地回答,便没有什么题目能够难住你;若对这两个问题判断不清,考生对试题便无从下手,如坠云里雾里。例如一综合案例题: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乾龙公司。一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
1、饮料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A银行贷款100万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将其股份转让给乾龙公司,应履行什么手续?
5、B公司货款400万元应由谁偿还?
如果考生在阅读题干时,每读一句话,都能回答:“这句话所描述的法律事实合法吗?这句话所描述的法律事实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这样两个问题,你会发现:本题所问的5个问题,在你读完题干时,已经回答完毕了。如果考生在阅读题干的每一句话时,没回答这两个问题,那么,绝大多数考生势必要反复阅读题干,考试时的宝贵时间,就这样悄悄的流逝……因此,培养、训练高度的职业敏感性,由表及里的剖析问题,是迅速提升考试技能的重要途径。
四、重在一役,三从一大
司法考试不同于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科累计考试(5年内通过即可),它要求一次性过关,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重在“一役”,不过的话明年要全部重来。因此,要求考生必须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做好充分的准备。如何准备?中国女排“三从一大”的训练方针值得借鉴,即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所谓从难,指必须重视核心考点的系统性与综合性,将知识点融会贯通;所谓从严,指对核心考点的理解必须准确、全面,绝对不要“百密一疏”,更不能“百疏一密”,对此,一定要有科学的学习方法,例如:重点词汇抽取法、谐音法、联想法、刺激性事件记忆法等;所谓从实战出发,一方面是指学习内容的宽度与深度要参照历年司考的水平,另一方面是指要“把抽象的法条和现实场景联系起来”,理论必须要解决实际问题;所谓大运动量,是指必须集中时间、精力,调整好身体状态,全面、彻底、刻苦的学习,学习量小对“司考”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要强调的是:大运动量并不意味着“痛苦”,要从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中体会到快乐。
各位学员,通过司法考试,是你们人生的一个里程碑,正是你们的通过,才使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良心得以安宁!让我们为共同的目标——成为中国司法界的精英而不懈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