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应当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员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应当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