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司考动态 >>网站公告
2021法考基础精讲班民法课程上线更新啦!

 2021年法考基础精讲阶段的课程,今日起正式开始更新上线了,同学们快来跟着课程一起学习吧。

 
备战法考,比拼的不是速度,而是耐力,看谁能从一而终,所以,从现在开始跟上我们的课程,每天按照教务老师的安排,以及课程更新的内容来坚持学习,过法考绝对不是问题!
 
 
 
 
讲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编
 
序言部分:方法与目的
 
一、两种意识:体系意识与规范意识;
 
二、民法内容总览:民法典构成部分的逻辑重组。
 
 
民法总则之体系结构
 

【问题】
 
1.“权利”与“法律关系”,“貌离而神合”;
 
2.两种先后观念的区分:时间先后与逻辑先后; 
 
3.民法总则结构思维对于民法知识应用的意义。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实质与形式 
 
(一)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民法典总则编第 2 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如何判断是否为平等主体?——看是否为平等的交易关系。 
举例:投资人、蚂蚁金服与银保监会的故事 
 
2.财产关系:基于财产而形成的关系。如去超市购买海尔冰箱一台;损害赔偿关系、 对于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等。钱的问题。
 
3.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关系。
如父母对于子女之监护关系、 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中的人身部分。事关伦理。 
【常见出题陷阱】损害赔偿关系不管是基于侵害人身权还是基于侵害财产权而产生,都 是财产关系,不要将侵害人身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误解为人身关系。 
例题:甲被乙驾车撞伤,要求乙赔偿。问题:甲要求乙赔偿的法律关系是人身还是财产 关系?
 
(二)形式民法——《民法典》
 
详情见视频课程讲解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编第 4 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侧重于形式平等。
 
权利能力平等——平等参与法律关系——平等协商——平等保护。
【民法典总则编第 5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过错责任、个人责任等。
 
 
三、民法的渊源 
 
【民法典总则编第 10 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 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部分农村地区被继承人去世,无法定继承人时的处理习惯。
 
 
听课流程
 
一、电脑端听课流程
 
1.进入独角兽官网登录账号
电脑端地址:http://www.dujiaoshou.com/
 
 
2.进入学习中心点击我的课程
 

 
3.下拉找到基础精讲课程(入门阶段课程没有学习的同学可以看一下)
 
4.点击蓝色文字进入课程章节界面
 
 
5.选择所需学习章节就可以听课啦!
 

二、手机端的听课流程
 
1.下载《独角兽教育》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
APP下载码
 
2.进入主界面点击我的课程;
 
 
3.选择课程:基础精讲班→民法→韩祥波(2021年,更新中)
 
 
4.选择所需学习的课程章节。
 
 
5.进入视频课程界面开始学习啦!
 
 
好啦同学们,关于民法的重要性已经强调好多遍了,并且还有三天,民法典也将正式实施生效啦,所以现在一定要跟上步伐学习哦。
同时,关于今年也将出台的民法司法解释,大家也不要慌,不要纠结现在要不要开始学,其实主体框架还是以民法典为准,并且总则部分几乎不变,2020年的资料也可以用,所以大家放心跟着课程学。
目前了解到,担保法部分的司法解释预计近期通过!专利法将有修改!所以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这些部分可以先跳过,暂时不用学习,到2021年学习新课即可;其他部门学2021年课程均可。
最后想跟大家说的是,赶紧加入“第一梯队”我们一起备战法考吧!早学习,早通关!奥利给!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