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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解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了报名资格和失信者不得参加考试,明确考试内容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考试方式新增了机考形式。下面是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实施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可以将报名条件分为政策实施前入学的学生与政策实施后入学的学生两种情况:
 
  (一)“老人老办法”报名资格
  1.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
  总结:说白了就是政策实施后,即4月28号前入学(取得学籍)的非法本都可以考;自考生(非全日制)、成人本科、大三学生,都可以考。没有期限限制,终身可考。
 
  (二)“新人新政策”报名资格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总结:政策实施后,即4月28号后入学(取得学籍)的学生,报名必备条件:全日制;法律相关专业。
  非法本+三年工作经验可考。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新规定:主客观分离+机考
  根据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
  (一)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不用再参加客观题考试了。如果第二次主观题考试还没有通过,就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
  (三)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三、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严重失信者不得报名
  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是关于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内容的详细 解读,考生可根据办法规定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详细了解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的新变化,为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到来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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