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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千余港澳考生在深圳参加司法考试

 在刚刚于9月底结束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共有99名香港居民和42名台湾居民在深圳地区参加了考试。自2004年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十二年来,共有1000余名港澳考生在深圳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据了解,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始于2002年,每年举行一次,由国家司法部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地市级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职业的首要条件。今年的司法考试是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深圳考区组织的第15次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今年报名人数达到10323人,创历年之最。报名考生中,香港居民99人,台湾居民42人。
据悉,2004年,根据CEPA协议,我国第一次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受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的委托,深圳市司法局承担了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十二年来,共有1000余名港澳考生在深圳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有140余名港澳台考生在深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自2008年起,司法部确定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可以选择在深圳市、厦门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000余名台湾居民在深圳参加考试。截至目前,共有46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港澳台籍律师在深圳注册,其中香港籍43名,台湾籍2名,澳门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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