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要改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到底会改成什么样?网校小编小兽看到新华社的新闻通稿《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范围扩大》就醉了,有一种“不明觉厉”赶脚,但是到底有啥实质性变化内容呢?特别是报考条件有啥变化?含金量是否增加?考试内容有无变化??
小兽还没有看到官方印刷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是看到电子版本的了,不知道是否100%靠谱,不过可以先分享给大家看看……为了大家搞明白考生切身关心的问题,小兽我汇总了各个靠谱或不靠谱的渠道消息,整理如下:
1.明确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小兽点评:“司法考试”摇身一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金量大增,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可以进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公司等】。
2.明确职业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兽点评:貌似要求条件更高了,“全日制”、“法律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简直要我们“自考生”的命啊!要“非法本”的命啊!不过别着急,最后还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啥意思?就是说只要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考就能考,这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滴,因此希望还的有滴,万一实现了呢?别绝望哦!】。
3.考试形式及内容
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考试内容将调整,国家逐步建立标准化的试题库;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等内容,更多以主观题的形式体现。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小兽点评:看来未来司法考试难度有可能进一步加大,不,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度进一步加大,2016年和2017年是窗口期,所以别犹豫了,死马也要活马医,抓紧备考吧!将来给你整的难度跟日本、韩国似得,2-3%左右的通过率,你不蒙圈吗?】
4.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小兽点评】由《意见》变成法律法规,需要一个时间过程,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和2017都应该是不变。2018很可能考试风格有可能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2016、2017年的考生们多加加油呀~不过如果你这2年没有过。。。可能那小兽就帮不了你什么了!
大三能否能考呢?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总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但尚无具体细则,最终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等相关问题,还是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小兽以考生身份打司法局电话了,告知等待司法部公告。不信,你可以试一试……小兽只能帮到这里了……
【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二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要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顺利建立和有效实施。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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