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3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使用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或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21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